行政裁決的范圍有哪些
法律主觀:
我國現有近二十部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中規定了行政裁決,內容涉及社會治安、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現簡要介紹行政裁決范圍如下:
1、侵權糾紛的裁決。
侵權糾紛是由于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方侵犯而產生的糾紛。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條規定的侵權糾紛裁決。
2、補償糾紛的裁決。
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3、損害賠償糾紛裁決。
如《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
4、還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標法》、《專利法》等規定的權屬爭議裁決等。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什么是行政裁決
法律主觀:
行政裁決,指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裁決屬于什么行為
行政裁決屬于具體行為,對于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形式,是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有關情況是需要雙方當事人來履行有關法律責任和義務的。
一、行政裁決屬于具體行為嗎? 行政裁決屬于具體行為,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特定民事、經濟糾紛進行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又稱為行政司法。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范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并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二、行政裁決的程序 1、申請,是指民事爭議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人權行政機關提出要求解決糾紛的請求。申請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必須是民事權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請是向有關的行政主體提出;三是申請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規定必須提交申請書和其它文書;四是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 2、立案。行政裁決機構在收到當事人申請書后,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裁決機構不予受理并應通知申請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機關立案后應當通知民事爭議的申請人及對方當事人,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交有關材料等有關情況。 4、答辯。民事爭議當事人在收到裁決申請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據材料。答辯在行政裁決程序中極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幫助對方當事人了解申請人申請爭議的事實與理由,以便進行辯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決機構了解真相、查清事實,作出正確裁決。對方不答辯的,行政機關可徑行裁決。 5、審查。行政裁決機關收到答辯書后,對爭議的事實、證據材料進行審查,需補充調查或鑒定的。進行調查、勘驗或鑒定,對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環境污染、產品質量等技術性爭議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決機關將所有的事實、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問或經當事人請求,可舉行公開聽證,由當事人雙方當面陳述案情,相互辯論、舉證、質證,以查明案情。 6、裁決。行政裁決機關在審理后,根據事實和法律、法規做出裁決。行政裁決機關制作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裁決書應載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地址、爭議的內容、對爭議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據,并注明是否為終局裁決。如不是終局裁決,應寫明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期限和受理機關。 7、執行。裁決生效后,爭議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否則由裁決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裁決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行為所認定的處理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行政裁決的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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