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錢壓房兆有用嗎..
說有用也不完整,當今這個社會最好不要人與人之間最好不要發生借錢這類的事,因為現在的社會現象確實是楊白老變成黃世仁了,本人曾經被這些事傷透了心,即使有房證押著,打官司也很麻煩,猴年馬月都拿不到錢,打官司借款人沒有錢,你還是一分也拿不回來,如果借款人有錢,等打官司執行下來,你的錢最少也要損失30-40%,這不是危言聳聽,事實就擺在那里,凡是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有房產證你賣人家的房對方不配合,你也賣不了,所以最好是和平解決,趁對方有錢,趕緊追著要回來為好。
別人欠我錢,用房子抵押,可以公正嗎?
別人欠我錢,用房子抵押,可以公正。抵押的效力是指抵押擔保對所擔保的債權、對抵押擔保的標的物、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的法律效力。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
法律分析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而有些債務人可能無錢還款的,就會用財物進行抵押償還債務。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過了期限不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的房產來還款。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欠錢寫欠條有用嗎法律生效嗎
欠條有法律效力,欠條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精神,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欠條的內容包含以下內容: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綜上所述,欠條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效,也不是所有的都無效。其主要還是在于你手中的欠條是否明確表示雙方的姓名及其意愿。而且最重要的是,欠條的產生必須發生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相關推薦:
合同違約免責條款是什么(免責條款是什么意思)
變更合同需要什么條件(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可以起訴嗎)
怎么補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辦)
最新行政許可監督制度(湖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