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訴訟費由誰承擔的問題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打官司的訴訟費由誰承擔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打官司的訴訟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
2、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3、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到法院預交訴訟費用。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如果計算上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用裁定更正。
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關于訴訟費由誰承擔的問題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法院訴訟費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法院受理個人立案申請后,往往會同時開具《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繳納訴訟費。一、訴訟費由誰承擔訴訟費用只是預交而已,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后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不過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后才能確定?!咎厥馇闆r】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a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b上訴后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c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后,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d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并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并改判。二、訴訟費的管理監督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打官司的訴訟費用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即先由原告墊付,由敗訴方最終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二)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一、起訴費用由誰出
訴訟費一般來說是由敗訴方承擔的。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律師費誰來承擔
律師費一般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下列情況例外: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
3、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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