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1)相對人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2)被代理人不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3)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效力。(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團運實施的代理行為,包括不具有代理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和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嚴格意義的無權代理僅指前一種情形,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上述三種情形。無權代理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責任。無權代理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無權代理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所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唯含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衍生問題:
無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通常情況下,無代理權人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后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指或笑合同如果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具有法律效力。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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