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司法救助
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鑒定意見、醫療診斷結論及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應當能夠說明有關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救助條件
司法救助條件如下;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
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國家司法救助的范圍
救助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三)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
(四)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五)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六)通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三、申請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鑒定意見、醫療診斷結論及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應當能夠說明有關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和程序
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序為申請人在提起訴訟后,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預交案件訴訟費用、執行費用的通知后,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司法救助申請書以及本人身份證明、可以證明其生活困難的材料等,等到法院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法定申請司法救助條件的,法院則會作出對申請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裁定。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則為:1、申請人的訴訟主張是為了追索贍養費或者是扶養費、以及撫育費和撫恤金的;2、申請人日常生活困難,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是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亦或者是沒有固定生活收入來源的殘疾人、重癥病人;4、其訴訟請求為追索其依法應得的社會保險金以及工資和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5、其屬于事故受害人,例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進行賠償的;6、因為見義勇為或者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導致其本人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所需要獲取賠償或是得到合適的經濟補償的;7、申請人屬于進城務工人員,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獲取賠償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檢察院司法救助對象及條件
申請司法救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二是當事人經濟上確有困難,難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
一、救助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三)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
(四)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五)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六)通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二、救助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檢察院確定救助金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救助申請人實際遭受的損失;
(二)救助申請人本人有無過錯以及過錯程度;
(三)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
(四)救助申請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
(六)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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