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特征有哪些
貨運合同具有的特征是收貨人是貨運合同的特殊當事人,既可以是托運人本人也可以是托運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貨運合同是以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作為履行終點的。
貨運合同的特點有:
1、運輸標的為物品;
2、運收貨人是貨運合同的特殊當事人;
3、貨運合同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為履行終點;
4、特殊物品的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
5、其他特點。
成立貨物運單合同的條件:
1、合同具有承運人和托運人,即具有相對方;
2、相對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實,達成協商一致;
3、合同訂立的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規定;
4、貨物運單合同成立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提供有關貨物運輸的相關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第八百二十六條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二十七條
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運輸合同有哪些種類
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以及多式聯運合同三種。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同。其特征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簡述國際海上運輸合同的特征
法律主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征: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要式合同;2、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損失賠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限額為上限;3、其他特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一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二條承運人承擔本章未規定的義務或者放棄本章賦予的權利的任何特別協議,經實際承運人書面明確同意的,對實際承運人發生效力;實際承運人是否同意,不影響此項特別協議對承運人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五條本法第六十條至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不影響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相互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四條就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分別向承運人、實際承運人以及他們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賠償請求的,賠償總額不超過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限額。
什么是運輸合同?
法律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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