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首先必須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 立案 受理后,由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申報自己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扣押,并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先予執行的執行法院先予執行的執行法院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民事官司的執行以生效的判決為依據,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后進行,但對于某些原告來說,等到判決生效后才執行,他們的生活將難以維持,他們的生產或經營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法律設立了先予執行制度。所謂先予執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生產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據其申請,在作出判決前,裁定一方當事人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財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并立即執行的措施。可見,先予執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時而切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意義十分重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當事人提出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生產、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當事人體會最深。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第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因此,裁定先予執行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為前提。“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負擔義務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樣的權利、負擔什么樣的義務都是明確的。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產生這種影響,不能采取先予執行的措施。第三,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不能裁定先予執行。另外,申請先予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書寫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范圍的裁定先予執行,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范圍的駁回申請。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訴,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復議撤銷先予執行裁定的,應執行回轉,將已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對于判決書不予執行,這樣對方就能夠繼續運用法律的力量申請強制執行。一、法院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的詳細流程可以先要求法院進行調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詳細流程:1、準備好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求真實有效,最好能詳細具體,避免發生執行錯誤。2、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而一方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進行強制執行。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三、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材料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執行書;2、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3、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質檢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附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5、用于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6、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案件審核表(執行案件審核表在原審法官處開取)。公民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執行書;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3、用于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4、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案件審核表(執行案件審核表在原審法官處開取)。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夫妻雙方在離婚后,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中規定的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如果男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規定,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到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具體情況,進行司法強制,通過凍結對方財產的方式迫使對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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