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抵押權分為登記設立和登記對抗兩種,登記設立的抵押權必須登記才可以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分析:抵押權并不是一定要登記。登記是針對特權的變動而采取的一種公示方法,是否登記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房地產抵押應當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只有這樣抵押權才有效。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等四要件。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