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債務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債務誰承擔一、有限責任公司債務誰承擔
1、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公司的債務;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如下:
1、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3、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4、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5、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股東是不用承擔公司欠債的,股東只用自己的出資履行有限責任,并不要用個人財產承擔公司債務。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能或有債務,比如銀行貸款等。公司應當用資產抵扣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擔責。當然,股東利用職權導致公司經營不善的,股東要承擔責任。
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股東資格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賴于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股東要承擔公司債務嗎一、 公司欠債股東要負責嗎?
需要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么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民法通則》 第49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就是公司欠債后股東的責任認定情況,相關情況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涉及到股東在公司的債務處理中,如果無法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可能導致公司的債務難以進行償還,必然對公司的良好發展造成嚴重的損害。
公司破產欠的款有股東償還嗎?
需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析。對于公司破產后股東的債務承擔,有如下兩個不同的情形:
1、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已完成實繳出資義務,且沒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產后,股東無需額外承擔責任;
2、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證明其財產與公司獨立,不能證明的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倒閉后,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過范圍是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若股東不積極履行義務,導致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對公司進行清算,股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過這個責任取決于債權人的主張。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當公司發生債務時,股東個人并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 承擔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情況,股東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后,對公司債務將不再承擔責任。
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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