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共同保證是數人就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共同擔保的保證。為保證的種類之一。共同保證的共同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的,應按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債務,即各保證人僅就自己的份額負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共同擔保,是指二個以上的擔保人就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共同提供擔保;或者同一擔保人就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提供兩種以上不同的擔保。擔保方式既包括人保,也包括物保,例如抵押、質押等。
法律客觀:什么是共同擔保共同擔保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擔任同一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行為,共同保證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所謂按份共同保證,是指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按照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行為;連帶共同保證,是指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分別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行為。《擔保法》第12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擔保法解釋進一步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如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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