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存款或者賬戶的特殊性質不得凍結扣劃的;2、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3、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4、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5 、國庫庫款不得凍結、扣劃;6、因資金的專屬性而一般不得凍結扣劃;7、“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欠債凍結扣劃;8、信托財產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凍結、扣劃9、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10、 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扣劃;11、 信用證開證保證金可凍結不得扣劃;12、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凍結不得扣劃;13、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14、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15、 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不得凍結、扣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 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 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 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以下的賬戶法院不能凍結:
1、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
2、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4、國庫庫款不得凍結、扣劃;
5、“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欠債而凍結扣劃;
6、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
7、信托財產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凍結、扣劃;
8、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扣劃;
9、信用證開證保證新可凍結不得扣劃;
10、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凍結不得扣劃;
11、證券交易保證金不得凍結、扣劃,但喪失保證金功能的除外;
12、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
13、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不得凍結、扣劃;
14、工傷、交通事故等、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貼、賠償賬戶不得凍結;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根本沒有什么解凍期,只要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不需要什么時間。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銀行無權自行凍結客戶的賬戶二種是,原來要求凍結的執法機關將加蓋有縣級以上執法機關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解除凍結通知書》遞交銀行,銀行收到后會立即解凍。1、可以申請訴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2、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精神,現在常州范圍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擔保,具體可以咨詢案件受理法院。法條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 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
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法【2001】1號)
“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時,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 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 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 旅行社破產后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
(4)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同時,執行涉及旅行社的經濟賠償案件時,不得從旅 *** 政部門行政經費帳戶上劃轉行政經費資金。”
二,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扣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投資基金法》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已經明確資金特定用途的,只能凍結不能扣劃
這類資金一般為金融特定業務的擔保資金,此類資金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享有了在先權利,且涉及到金融業務的穩定運行,因此相關規定明確,只能凍結,一般不能扣劃,只有當這些資金喪失了其擔保性質的用途后,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劃。
三,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款項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1996]30號)
信用卡賬戶不同于其他存款賬戶,凍結、扣劃信用卡賬戶,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進行消費性活動,反而會造成銀行墊付資金。因此,不宜對信用卡賬戶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
賬戶被法院凍結了,自己能不能申請解凍 被法院凍結的銀行帳戶,如果已經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解凍,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盡快解凍,否則就要等到凍結時間期滿自然解凍(一般6個月,可以最多延遲3個約)。
【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只要賬戶資金涉嫌犯罪,或者依法應該凍結的,都可以依法予以凍結。
雖然NRA賬戶屬于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但是,這個賬戶不是用來違法犯罪的。
現在,有不法分子利用這種賬戶實施犯罪活動,或者利用此類賬戶搞一些規避法律的活動。這都是可以凍結的。之前早已有先例。
第一,還款或履行應履行的義務;
第二,交納保證金或提供相應擔保保證還款,由法院下裁定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賬戶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或者被保全人可以申請解除賬戶的凍結: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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