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公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個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申請,對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申請辦理個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應該提交哪些材料呢?
(1)申請人是國內公民的,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是港澳臺人員的,應該提供身份證、回鄉證;申請人是國外人員,則需要提供護照;
(2)提交涉及授權事項的資料;
(3)提交擬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公證處亦可代擬授權委托書};
(4)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5)提交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一)辦理個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無轉委托的權利等。
(三)授權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在公證員面前親自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處辦理委托書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委托書公證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的正文、委托授權的法律依據或相關憑證等材料。下面,關于辦理委托書公證的相關事項。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委托書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交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法人單位提交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證明書及其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的正文。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的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有無轉委托權等,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3)委托授權的法律依據或相關憑證。如: 委托代理人 辦理管理、處分房屋的,須提供 房屋產權證 書(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按揭合同)。委托訴訟的,須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 立案通知書 ;其他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憑證及證明。 (4)處分財產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法院調解書 、判決書及生效證明;市及區民政局的無婚姻記錄證明)。 二、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房產授權書公正處需要哪些資料呢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溫馨提示:本處盡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咨詢,并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
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公證必須要做嗎
是的。請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并提供如下證明: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戶口簿;法人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為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商標注冊證書、公司公章、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和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個人注冊的商標,涉及夫妻共有財產的,如受托人為非配偶的其他人,夫妻雙方攜帶婚姻狀況證明與上述資料到公證處辦理。
二、去公證處辦遺囑公證需什么材料
申請辦理任何公證事項均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及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已離境的,應提供護照或有效的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
(2)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
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特別提醒:
一般的公證事項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辦理,但是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監護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3、公證申請表: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民事公證申請表》;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供《經濟公證申請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
2、遺囑書原稿和若干份打印的遺囑;
3、遺囑內容涉及的財產權屬證明、財產清單;
4、遺囑處分涉及共有財產的,各共有人應當各自訂立遺囑;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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