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倉儲合同是雙務、諾成性、有償、不要式合同。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于存貨人所有。對象必須是動產,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 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法律分析:訂立倉儲合同的原則有:
1、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
2、誠信原則,即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3、合法原則;
4、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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