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租人的資格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
2、融資租賃標的物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3、承租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4、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內容法律上有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內容和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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