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時候,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合同是否有涉及到金錢利益方面的內容。 一、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哪些 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給予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反映交易關系的合同都是有償的,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等。 實踐中,無償合同數量比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如自然人之間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雙方既可以約定是有報酬的即有償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約定為沒有報酬即無償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雙務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償合同,無償合同不一定就是單務合同。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可能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如借用合同是無償合同,借用人無須向出借人支付報酬,但屬于雙務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義務,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二、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 (一)義務內容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顯然大于無償合同。 (二)主體要求不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安全行為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三)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但對于有償合同而且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過有償合同取得該動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三、委托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為無償的,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務付出的費用及利息,應該由委托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