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伙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5、解答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咨詢;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后服務;8、辦理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并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個人或者公司企業在涉及到需要法律服務時,可以就相關情況簽訂服務合同。有關印花稅的繳納范圍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繳納,而法律服務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稅務部門來認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法律分析:1、認真研究案件,切絲維護當事人利益。
律師也是法律的守護者,需要對法律負責。所以在接到行政案件代理的時候,絕不能有息事寧人、疏通化解的心理,而是像其他案件一樣,認真研究案情,找出行政瑕疵,理清工作思路,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
2、查閱、調證,一絲不茍。
欲正人先正己,站在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利益的立場上,對需要查閱、調取的證據的,按照預定計劃開展工作,不要害怕遭遇困難而畏縮不前。
3、遇到阻礙,堅決維權。
律師在代理行政案件時,向行政機關查閱或者調取證據,往往會收到阻擾或者人為阻礙。在這個時候,要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律師雖然是站在當時人立場上的,但前提是合法的。在代理行政案件時候,特別注意不要有吃、請、行賄等行為,也不要有和法院拉關系、套近乎的,這樣做將得不償失。
4、糾正當事人認識錯誤。
在和當事人接觸的時,律師也是一位法律宣傳者。對于當地人明顯有悖法律的不合理訴求,要直接指出來,并向其解釋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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