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報案可以追回錢嗎
法律主觀:
合同詐騙 能否追回錢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詐騙分子在取得詐騙款后,將該贓款償還所欠的合法 債務 ,而 債權人 并不知道該款為詐騙所得贓款的,則債權人取得該款的行為合法有效,受害人無權要求取得該贓款的債權人歸還贓款;或是詐騙分子進行正常消費的,則無法追回。 2、如果是詐騙分子無償將該贓款贈與他人,或他人明知是贓款而仍接受的,則受害人可以要求接受贓款的人返還所接受的贓款。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八款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合同詐騙的錢怎么追回來?
合同詐騙立案后等公安機關破案了會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錢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圍問題的規定》(下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被詐騙的錢還能找回嗎
被詐騙的錢是否能追回視情況而定:
1、如果事發后及時報警:
被追回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
2、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后:
公安機關會在第一時間追繳贓款。如果可能,還可以在接到報案后凍結相關賬戶;
3、如果贓款沒有揮霍、或沒有全部揮霍的:
公安機關依法追繳后,會如數發還受害人;
4、如果贓款被揮霍一空,犯罪人也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可以分期歸還:
被騙的所得所有財務,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詐騙與合同詐騙的區別有適用的范圍不同,主觀故意有所不同等,具體如下:
1、適用的范圍不同:
(1)合同詐騙罪不僅適用于合同訂立階段,也適用于合同履行階段;
(2)而合同欺詐僅適用于訂立合同階段;
2、主觀故意有所不同:
(1)詐騙罪在主觀上必須以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資格訂立合同、無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誘騙對方當事人與之簽訂或者履行合同,以達到騙取、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2)在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把訂立合同只是作為一種詐騙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錢財的手法。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詐中,行為人采取欺騙手法許多情況下并不是以騙取、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
3、客觀后果不同:
(1)合同詐騙罪必須以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為構成要件;
(2)而一般合同欺詐并不以此為要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但騙取的財物未到達數額較大的程度,則不以合同詐騙罪論處,而以一般合同欺詐處理。綜上所述,被詐騙的錢是否能追回視情況而定,被騙的所得所有財務,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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