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一般很難撤銷。債權人對經過民政機關審查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可以行使撤銷權。離婚登記雖然屬于行政機關對于婚姻關系協議解除的確認,但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約定仍然屬于平等主體意思自治的范疇,是普通的民事協議。行政登記機關在離婚登記時,對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協議是否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未進行實質性審查。如果該協議對財產分割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當判決予以撤銷。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施行,不僅簡化了離婚登記手續,且賦予了當事人廣泛的自治權。為防止債務人通過協議離婚逃避債務,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起的訴訟,法院應當增強對離婚協議有關財產分割內容的審查力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反悔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當一方當事人反悔解決措施:
1、對財產分割后悔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民法典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4、對離婚事項后悔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但是民法典中對協議離婚設立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條法規從字面意義上來說,在民法典實行之后,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有一方在30天內反悔,不同意離婚了,那不愿意離婚的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如果30天之后,雙方堅持離婚,并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則代表離婚成功。否則,只要有一方不到場或者反悔,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書一方反悔了怎么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 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 雙方自愿離婚 ,并對 子女的財產 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 離婚協議書反悔 ,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 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 ,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 一方的財產 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里面會包括很多內容,主要的就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其中就離婚的自愿表示,在生效之后不允許當事人反悔。但要是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面反悔的話,那么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對離婚協議書反悔怎么辦
對 離婚協議書 反悔主要包括未辦理 離婚登記 前的反悔以及辦理離婚登記后的反悔這兩種情況。 1、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前的反悔 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 離婚 和到 法院起訴離婚 時, 離婚協議 是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對原有的離婚協議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 財產分割 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 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反悔之后仍要離婚并且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2、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的反悔 婚姻法 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 訴訟 請求。 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約定的雙方應該遵守。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經過法院審理發現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并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法院在審理后,發現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就可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應當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也就是向 婚姻登記 機關登記離婚或者是法院裁判離婚之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可謂是重中之重。離婚協議書也是男女雙方辦理協議離婚所必須準備的材料之一。 實踐中,大部分夫妻均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之后,往往會盡快的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離婚手續 。但要注意,申請協議離婚也是需要先對條件作出審查,滿足了協議 離婚條件 之后,那么才會準予夫妻離婚,之后收回 結婚證 ,然后發給當事人 離婚證 ,至此雙方的婚姻關系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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