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多少
合同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30%。要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則可以請求適當的降低或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
法律主觀:
一、合同違約賠償金的上限
合同違約賠償金每天上限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不論法定還是約定,違約金都具有督促、制裁、補償當事人以確保債權實現的作用。違約金的懲罰性保障了合同的有效履行,維護交易秩序。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不違反民法的平等、等價有償原則。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如同法律承認無償合同,均為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
二、合同違約賠償怎么計算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三、合同違約的類型有哪些
1、實際違約
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范圍應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1)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2、預期違約
也稱為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預期違約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實際違反合同義務。
3、違約危險
此種違約只是“一種違約的危險”或“可能違約”,它所侵害的不是現實債權,而是履行期屆滿前的效力不齊備的債權或“期待權色彩濃厚的債權”。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明示毀約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的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明示毀約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明示毀約方必須明確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條件向對方提出違約的意思表示,如果毀約方在作出違約表示時附有條件,則其毀約的意圖是不確定的,不構成預期違約。
(2)必須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向對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在履行期到來后才提出毀約的屬于實際違約。
(3)必須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妨礙對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絕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內容或附屬義務,不構成預期違約。
(4)明示毀約無正當事由,即毀約方無法定的解除權、撤銷權,不可抗力,合同無效等正當理由。明示毀約構成違約,卻是一種獨立特殊的違約形態,它與履行拒絕在許多方面構成違約存在著區別,若將兩者合二為一,既不利于確定不同的違約行為,也不利于非違約方選擇補救措施。綜上所述,合同違約賠償金的上限就是損失的30%,超過部分可以請求調低。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6868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價款的多少
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價款的30%。
合同約定違約金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賠償:
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后達成賠償的協議;
2、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就約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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