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里預付款條款有哪些規定
1、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建筑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安裝工程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2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與比例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一般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為了能讓工程預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預付款后不能按時進場施工,發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工程預付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辦法。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法律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第13條規定:實行預付款結算,每月終了,建筑安裝企業應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圖預算所列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送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辦理結算。
預付和應付看合同怎么看
預付和應付看合同的方法如下:
1、合同里預付款,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提前付給收款人的,與合同定金有所區別,合同定金具有擔保功能,預付款沒有擔保功能,但合同雙方有一方無法交易時,預付款應當全額退還,合同定金則會存在定金罰則,交付方反悔,不退還定金,收付方反悔,雙倍退還定金,除此之外,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定金的數額受到限制,故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預付款金額、交付方式、退還規則等。
2、應付主要看合同各方權利義務是否明確,違約責任是否清楚,合同標的是否完善,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條款要包括標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合同付款方式有預付款怎么寫
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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