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有一層房產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________、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
三、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甲、乙雙方要付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有乙方負責承擔。
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整)。
五、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權,單方違約金為_________元整。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甲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乙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公 證 人: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宅基地轉讓協議書范文二
轉讓方: (簡稱甲方)
受讓方: (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經雙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 _____市_____ 區_____村_____。四邊分明為界,面積_____ 平方米。
二、甲方知曉國家宅基地轉讓的規定,愿意按此合同約定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并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變此幅地塊的使用性質,改擴建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權益。如采光等。由此產生的糾紛,乙方責任自負。
四、轉讓金額:雙方議定此幅宅基地現價為人民幣_____ 。
五、付款方式:雙方在協議簽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 _____元整。
六、產權歸屬:協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該幅宅基地所有權屬歸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異姓人等無權干涉、爭議。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需水、電由甲方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負責。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 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戶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協調和處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發生土地產權糾紛等出現,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如有協調處理不好,甲方應負相關的責任。甲乙雙方如產生矛盾,應協調解決,協調地點由乙方確定,如訴訟由乙方確定訴訟法院地址。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即賠償 元整。1年以后違約以每年15%遞增,轉讓合同簽訂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不滿一年算一年,滿一年不滿二年算二年。以此類推。即:賠償金額=原金額*2*(1+15%)^n。n=轉讓年限-1。舉例如下:成交金額確定為100萬元,第二年原房主反悔了,違約金=100萬元*2*(1+15%)^(2-1)=230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 甲方原有的房屋價值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價值歸零。
九、優先購買權:乙方轉讓房屋時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電話通知或發告知函,甲方電話變更或通訊地址變更導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責任在甲方。乙方無責。
在同樣價格同樣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可以在乙方簽訂轉讓合同前,決定是否匹配合同。一旦乙方與第三方簽訂了合同,優先購買權自動失效。
十、該宅基地如國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關手續,甲方不得推辭,賠償金由乙方所有。如遇到拆遷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戶口所帶來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證明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農村宅基地土地轉讓協議范本甲 方: 身份證:乙 方: 身份證: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方將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及附屬設施包括:甲方現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設設施及水電戶口等。終身歸乙方享有。二、保證此宅基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一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三、轉讓金額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預付人民幣貳萬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及相關手續后交付給乙方。五、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六、房產歸屬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七、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1、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________萬元,并償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2、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宅基地使用證和相關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壹拾貳萬元。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 方: 身份證:簽訂日期:乙 方: 身份證:簽訂日期:公 證 人: 身份證: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甲方: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縣XX鄉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甲方(共有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縣XX鄉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縣XX鄉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共有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縣XX鄉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甲乙雙方系鄰里關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圍內土地歸屬問題,雙方發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確定糾紛土地的應當歸誰所有(宅基地證),(二)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作為對乙方的補償款。,(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給付或不予給付乙方人民幣XXX元(大寫:XXXX元整)。,(四)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享有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圍外土地上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任意處分土地的權利(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設、給排水、修建道路等)。,(五)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圍外土地上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任意處分土地(處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設、給排水、修建道路等)。,(六)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補償款后應當主動向甲方出具收條。,(七)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除了向守約方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外,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XXX元(大寫XXXX元)。,(八)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存壹份,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鄉土地所/縣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一)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二)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三)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實踐中如果發生了宅基地糾紛,大家可以按照上文介紹的幾種解決途徑去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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