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管理中保管人的義務有哪些?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按照交易習慣出具保管憑證的義務;妥善保管保管物的義務;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的義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保管憑證,但是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主要有( )。
A.驗收的義務 rnB.說明的義務rnC.通知的義務 rnD.允許檢查或者提取樣品的義務rnE.催告或做出必要處置的義務【答案】:A,C,D,E
保管人的義務如下:1.驗收的義務 2.出具倉單的義務 3.允許檢查或提取樣品的義務 4.通知的義務 5.催告或做出必要處置的義務 6.損害賠償的義務
存貨人的義務如下:1.支付倉儲費用的義務 2.說明的義務 3.按時提取倉儲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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