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房租可以斷水斷電嗎
租客不交房租的例子還是挺多的,但是房東并沒有權利干涉水電這一塊,但如果租客不交房租賴著不走的話是可以報警的,找警方來解決,對方搬出去后立馬換鎖,以后租房最好是找中介,簽合同走正規程序。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斷水斷電嗎
不交租金,出租人一般不可以停水停電。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不交房租賴著不走怎么辦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租賃方不繳納房租的,看具體情況,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到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與其租賃者的租賃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賃者拖欠的租金。
租房子簽約都是當天算房租嗎
租房子簽約一般情況下都不是當天算房租的,而是承租人與房東約定一個搬進房子的時間,從承租人搬進去開始算房租。但是要注意,這個時間一定要寫到合同內,這樣可以更好確定房租起算時間,避免房東多算租金。
商鋪不交租金,可以斷水斷電嗎
不可以。無論是業主或是代理業主的中介、物業管理處都沒有權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電,如果把停水停電作為逼使承租人交納房屋租金的手段,是違法的。業主或是中介、物業管理處私下里換鎖,是一種過激的行為。業主與承租人簽訂了合同,這種約定,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行約定,如果違反了是無效條款。發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訴到街道辦通過協商、調節、仲裁等法律途徑來替自己維權,解除合同。
即使租戶拖欠租金,也不允許停水和停電。你只能去討要,或者到法院起訴租戶拖欠租金的行為。
商場商戶不交租金的,可以請求商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商戶逾期不支付的,商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期內房東斷水斷電違法嗎
一、租賃期內房東斷水斷電違法嗎
1、房東無權斷水斷電,房東斷水斷電違法。如果是房東提前解約強行斷水斷電,那樣是違法的,可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房東行為不合法,繳納水電費必須提供發票,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發票。如果不能單獨開,那就算在租金里一起開房租發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二、租賃期內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租賃合同如果是雙方協商提前解除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一方提前解除的,依據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租方是否有權停水停電
出租人有權停水停電。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未按約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該規定未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出租人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表面上具有侵權的特征,但實際上是承租人的事先同意、授權的,故承租人由此造成了承租人的損失,出租人不應承擔。
承租方和出租方是什么意思?
出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由承租人使用的合同當事人。而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租賃房屋等標的物并按約定的方法和途徑的使用人。
1、出租方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2、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租方,原則上應為租賃物的所有人,對租賃物享有用益權或租賃權的人可為出租人則屬例外情形,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房屋的轉租。出租方處理租賃業務的一整套會計處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綜上所述,出租人斷水斷電行為是否合法應首先看租賃合同對此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出租人的義務就是向承租人交付符合約定條件能夠正常使用的房屋,而承租人的義務就是及時足額繳納租金。當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斷水、斷電,也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避免因斷水斷電給承租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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