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所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抵押擔保的范圍是指擔保責任的范圍。法定的抵押擔保責任的范圍包括:
1、主債權及其利息;
2、違約金;
3、損害賠償金;
4、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抵押擔保責任的范圍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定的抵押擔保責任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有什么區別?
一、 抵押擔保 保證擔保有什么區別? 1、擔保種類不同 保證擔保屬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財產作為 債務人 履行 債務 的保證。抵押擔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價值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作為 抵押 物。 2、擔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證擔保必須通過第三人做保 證人 達成,而抵押擔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物,沒有限制。 3、擔保要求不同。 二、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 有權依照 擔保法 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擔保的特點在于: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 擔保人 。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 質押 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抵押擔保以 抵押權 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三、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 、損害 賠償金 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擔保的范圍就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請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負 連帶責任 以及申請法院予以 強制執行 的范圍。 關于保證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各國法律原則上并無限制。一般說來,除了一些有極強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債權外,都是可成立保證擔保的。與人身屬性密切相關的特定債權雖不能成立保證,但由于這種債權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可以成為保證擔保的對象。從許多國家的民 法規 定以及有關判例實踐上看,在 保證合同 設有具體的約定的情形下,保證所擔保的債權與主債權的范圍是一致的。有約定的,則從約定,此為確定保證之范圍的基本原則。 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分為全部和部分兩種。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范圍一致。包括如下內容: 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對象。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及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要適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證合同時直接約定的,方可計入保證擔保的債權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 違約金。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定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因此,在適用保證時,與約定利息一樣,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對于違約金的保證,應以保證合同與主債成立的同時約定為限。 抵押擔保保證擔保 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是第三人與債權人在不轉移所有物的情況下簽訂的 擔保合同 ,而保證擔保是保證人和貸款人之間的約定,兩者的主體是不同的,擔保的具體內容也是不同的,在實際案件中需要仔細區分兩者的區別。
房地產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一、房地產 抵押擔保 1、 房產抵押 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 抵押 ,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 債權人 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2、如果 債務人 不能履行 債務 ,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3、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 房屋抵押 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 抵押權 人。 4、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二、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延遲利息。指由于債務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4、 違約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損害 賠償金 。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 訴訟費 等。 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 抵押合同 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范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 由上可知,用房地產作為抵押擔保向 銀行貸款 可以讓我們貸得更多的款項,也能夠讓銀行更加的放心。但是我們在與銀行貸款的這個過程中會產生一個 債權債務 關系,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在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內,它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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