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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有什么區別?(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3-05 22:04:29

什么叫“居間行為”?什么叫“行紀行為”?

1、居間行為

居間就其實質而言,是一種商業形式,是牽線搭橋、舉薦媒引,促使交易雙方成交的一種經紀活動。

居間雙方一般為平等主體間專項從事這種經紀活動而從中獲取報酬的人,就是居間人。

2、行紀行為

行紀合同,是指一方根據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并收取報酬的合同。

其中以自己名義為他方辦理業務者,為行紀人。所謂行紀商即是一種以行紀行為為營業的獨立的商人。行紀商屬于一種獨立的商人。

擴展資料:

居間合同的發生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動找居間人。

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我國目前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間人主動找委托人。

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信息,并為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愿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傭金。

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種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種情形盡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終乙轉化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傭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間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紀行為

委托,行紀,居間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居間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的區別
(一)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 委托人支付報酬 的合同。
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托的事務,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托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準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準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托合同的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對委托人、受托人沒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托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委托事務,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托事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委托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二)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與居間合同十分近似,它們均是一方當事人接受另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實施相應的民事行為,處理受托事務,因此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如《瑞士債務法》)將二者合并歸一。但是,在事實上這兩類合同是存在著本質的區別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為受托人,他在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實際上處于類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間合同中的受托一方為居間人,他不介入委托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關系之中,在居間過程中他只處于一個中介服務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內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內容是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事務的范圍,既包括法律事務,又包括非法律事務,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經濟意義的事務和單純的事實行為。但是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接受委托的內容則只限于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介紹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有權在委托權限范圍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他對于委托事務的處理享有一定的獨立決定權。而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在居間活動過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與第三人的訂約活動。即使是在介紹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時,居間人也只能是如實傳達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對之添加、消減、更改,更不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償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有償也可以為無償。但是,委托人在為處理委托事務而支付的合理費用須由委托人承擔。而且,對于有償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沒有將委托事務處理完畢,他也有權要求受托人就其已處理的委托事務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與之相比,居間合同則有很大差別。除法律另有特殊規定外,居間合同應為有償合同,不過,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只有在使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合同關系才有意義。如果居間人的居間行為沒有取得成功的結果,則居間人不能取得約定或規定的報酬。同時,居間人在其居間活動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非經雙方事先約定,不得請求委托人予以承擔。
二、居間合同的法律規定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規定呢
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托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只限于法律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四、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
行紀人可以作為出賣人或者買受人,賣出或者購買委托人的委托物。這就是通常說的 行紀人的介入權 ,即行紀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實施行紀行為時,有權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與委托人進行交易活動。行紀人行使介人權,實際上就是行紀人自己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與委托人之間直接訂立 買賣合同 。
從上文我們知道,保管、行紀、居間、委托它們之間有著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標的是供勞務,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們相互之間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代理、居間、行紀三者的區別?

居間,居間同傳統意義上講的經紀是同等概念,也可以看作是狹義的中介,它是指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撮合雙方交易成功的商業行為。在交易活動中,居間經紀人既不是買者,也不是賣者,而是溝通買賣雙方,從中牽線搭橋、促成交易的中間商人。
代理,又稱委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其中,代替他人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第三人。
行紀,又稱信托,是指經紀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經紀人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并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其中,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的人叫信托人;接受委托,并以自己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的人叫行紀人。信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紀人只限于法人。一般來說,行紀活動都要簽訂專門的行紀合同。
一、居間、代理和行紀三者的相同點:它們都是屬于第三產業中特殊的服務業,除了為交易雙方提供特定的服務外,都不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除了擁有少量的經營資本外,一般都不擁有任何商品;都不從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領取固定的酬金,而是在促成交易以后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取傭金收入;開展業務活動投入的經營資本一般都不大,經營成本都不高,承擔的經營風險相對都較小;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居間、代理和行紀三者的不同點:
1、名義不同。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2、責任不同。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而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
3、與委托者的關系不同。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系,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系,委托人在與行紀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后,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
4、對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并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作一些調整。
5、訂立合同的過程不同。居間活動不管是誰首先提出要約,均須三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交易雙方訂立合同的過程都離不開居間人從中進行活動;通常,行紀人或代理人進行一項具體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約,然后由行紀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諾,或提出新要約,最后經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
6、獲取收入的名稱不同。經紀人獲取的收入,統一的法定名稱叫傭金,但在日常經紀活動中,人們都習慣地把經紀業務中居間人獲取的收入稱為傭金,把行紀人、代理人在行紀、代理活動中獲得的收入稱為代理費或服務費、手續費等,不稱作傭金。
應答時間:2020-11-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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