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條件:
第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
第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
第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四,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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