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伙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說合伙人之間性格不合志向不同、雙方對于財產的分配不均勻導致糾紛。那么,合伙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接下來,關于合伙合同解除后果的詳細內容,就由我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吧!一、合伙合同解除后果 合伙合同解除后,合伙關系終止。 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二、合伙協議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1、個人合伙協議可以自行約定出現某情形的時候擁有解除的權利。則合同約定情形出現,協議雙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具備,可以要求解除。 3、合伙各方就解除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該合伙協議。三、合伙債務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這就賦予了普通合伙企業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為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這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對合伙債務的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帶來合伙合同解除后果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合伙合同解除之后雙方的合伙關系不復存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對于共有的合伙財產雙方可以協議分割。
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
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
1、協議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伙
(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當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除名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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