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什么意思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是一個金融術語。
指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采用的一種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
1911年出版的《牛津簡明詞典》對保理業務的定義:保理是指從他人手中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債權并通過收回債權而獲利的經濟活動。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該定義較為簡單,未能反映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動因以及保理業務的綜合服務特征等。
英國學者弗瑞迪·薩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對保理做了如下定義: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資便利,或使賣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煩,或使賣方免除壞賬風險,或者為以上任何兩種或全部目的而承購應收賬款的行為(債務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員消費所產生以及長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應收賬款除外)。
在美國,1985年道恩斯·古特曼的著作《金融和投資辭典》對保理的定義是:公司將其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轉讓給保理公司,由其作為主債權人而非代理人的一種金融服務方式。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方式售出,意指在不能收回賬款時保理商不能向出賣方追索。
另外,根據1936年《哥倫比亞法律評論》(Columbialawreview),作者斯蒂芬和丹齊格(SteffenandDanziger)發表的“TheRebirthoftheCommercialFactor”(商業保理的重生)一文中所提到的,在美國只有在保理商提供至少兩項以上服務時,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理業務。
保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理合同是我國民法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合同,一般是在買賣合同的基礎上由債權人與保理商簽訂。那么保理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保理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雙合同構造:保理合同涉及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 1、基礎合同(通常為買賣合同):(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 2、保理合同:債權人與保理商 (二)保理合同為要式書面合同(民法典第762條第二款)。保理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保理商。 (三)保理合同的實質: 1、保理人為債權人提供保理融資款(也稱“應收賬款轉讓預付款”或“貸款”)或應收賬款管理或催收或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 2、作為保理融資對價,債權人將基于基礎合同對債務人享有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以債務人對保理商負擔到期清償債務的方式,作為保理商保理融資本息、服務費、行權費用等債權獲得清償的“第一還款來源”。
二、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三、保理合同的訂立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保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業務類型、服務范圍、服務期限、基礎交易合同情況、應收賬款信息、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 保理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保理合同的職責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數種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保證。 1、提供資金融通。 保理商向應收賬款債權人支付一定資金,并從債權人處受讓應收賬款債權,這對原債權人而言,是一種資金融通,讓原債權人提前獲得了資金。 2、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 應收賬款管理,典型的,如,應收賬款的對賬,制作統計報表、打印賬單等。 應收賬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后,債務人未依約定清償債務的,保理商向債務人催促付款。 3、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保證。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保理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保理合同是將現有、將有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通過催收、融通等手段保證賬款到賬。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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