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對外的責任是如何的
按份共有一般指的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對某一財產享有擁有權,這種按份共有一般是出現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繼承遺產等方面,那么按份共有對外的責任是如何的?下面由為各位讀者進行解答。一、按份共有對外的責任是如何的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項財產按照應有部分,共同享有權利、分擔義務的共有關系。所謂應有部分,就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額權利。在法律沒有相反的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相反約定時,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份額。但是,由于按份共有是建立在共有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之上的,法律在確認按份共有人的處分權時,還要保護其他共有人的財產份額,顧全潛在共有人之間的關系,盡量限制共有人的數量,維護共有關系的穩定。 為此,我國法律對于按份共有人的處分權利進行了適當的限制,賦予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出賣人有償轉讓其共有份額時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個人份額 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將其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按份共有的對內、對外關系 (1)對外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對內 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因此,當對外承擔債務的共有人所承擔的債務超出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二、按份共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份共有人的權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對共有財產的使用,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決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獲得。 2.按份共有人有權處分自己的份額。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 3.優先購買權。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份額造成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共有人對依據共有份額取得的收益的處分,則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1)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當經過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份額的處分,按份共有人單獨有權處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為其他購買人有優先購買權; (3)共有收益的處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決定,與其他共有人沒有任何關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義務 共有財產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一個或幾個共有人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進行法律上處分的,對其他共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如果這樣的行為使得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該所有權,其他共有人可以追究無權處分共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對共有人的處分不能等同于對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管理除了處分行為以外,還包括保存行為。 保存行為:共有人的保存行為可以單獨為之。所謂保存行為,是指保全共有物物質上或權利上利益的行為,比如說,共有物的修繕。由于這種行為只會給共有人帶來利益,因此可以單獨進行,不需要經過同意。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根據《物權法》第102條的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因此各共有人對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份額確定各自的民事責任。如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輛汽車,沒人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在某次運輸中,該車出車禍,致丁受損。丁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甲、乙、丙中任一主體承擔責任后,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按比例分擔相應責任。
按份共有名詞解釋
法律解析: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的特征是: (1)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按份額享有不同的權利。各個共有人的份額義稱為應有份,其數額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約定,或按出資比例決定。在按份共有關系產生時,法律要求共有人應明確其應有的份額,如果各個共有人應有部分不明確,則應推定為均等。 (2)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是根據其不同的份額確定的。換言之,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額,就要對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權利和承擔多大的義務。份額不同,各個共有人對 共同財產 的權利和義務各不相同。 (3)盡管在按份共有的情況下,各個共有人要依據其份額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別所有,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財產一個具體部分上,或就一個具體部分單獨享有所有權,而是及于財產的全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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