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么有借條的借款糾紛當事人要起訴的,可以收集其他相關的證據提起訴訟,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當事人起訴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欠錢不還怎么正確起訴?
起訴并不難,只是過程較為繁瑣復雜,根據本人日常辦案經驗,整理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指引如下,并附相關文書范本,以供參考: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
第五,案件受理費。對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是有司法成本的,起訴立案時需先向法院預交訴訟費,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減免,目前繳費方式也十分便捷,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掃碼或銀行轉賬等方式繳納。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立案成功后,法院會一并出具《訴訟費繳費單》,務必在七日內按照指示繳納訴訟費,否則案件按照撤訴處理。
最后,關于是否委托律師,溫馨建議:如果金額較小,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由律師代書訴狀或自書訴狀,自己立案出庭;如果案情較為復雜則考慮委托律師全程代理,避免訴訟風險。
華麗的分割線 二更: 之前整理了民間借貸糾紛的立案指引后,沒想到獲得這么多贊同!同時,也有很多知友咨詢后續庭審應該如何準備和應對,鑒于此,我也整理了庭前準備和開庭需注意的事項,以供參考:很多人疑惑,案件立案后,就萬事大吉等開庭了嗎? 當然不是,立案只是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萬里長征第一步。一般而言,案件立案后,法院會生成案件的案號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送達給被告,并告知被告舉證期限和訴訟須知。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后續便是分配案件審理法官和排期開庭,確定開庭日期后,法院會郵寄(或電子送達)開庭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與此同時,如果被告有提交答辯狀或證據材料的,法院也會提前郵寄一份給原告,或者電話聯系原告到法院領取被告材料。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立案后一個月左右向原、被告雙方送達開庭傳票,如果立案后很長時間都未收到法院通知,不妨聯系經辦法官詢問何時開庭。 收到傳票后,原告方就可以開始著手準備開庭的材料,做好庭前工作準備。一般而言,需要提前準備的開庭文件如下:案件要點、質證意見、法律法規、證據原件。1. 《案件要點》。庭審過程中,法官往往圍繞案件雙方爭議的焦點和需查明的要點進行詢問,例如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官往往會針對: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用途、借款具體交付、還款金額等情況進行詢問,建議將以上要點先行整理,方便庭審過程中快速回應法官的詢問,而不是等法官詢問時,才匆匆忙忙地翻材料。如果雙方存在多筆借款往來的情況下,建議將每筆借款的轉賬時間、金額等整理成表格,方便回應法官詢問,必要時可提交一份給法官參考,便于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知悉我方的計算依據,加快庭審進程,也可給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2. 《質證意見》。顧名思義,是指對被告方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的意見。在被告庭前提交了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原告方務必仔細核察證據,并從證據的“三性”提出己方的意見,便于在庭審質證階段,快速地發表質證意見。當然,如果被告當庭才提交證據材料的,我們可以要求法官延期質證,庭后提交書面的質證意見。
3. 《法律法規》。一場訴訟中,除了證據之外,最關鍵的便是法律法規。一般情況下,當我們提出某項訴訟請求時,法官可能會詢問,該項訴訟請求的依據何在,此時,我們便可以準備好的法律法規條文回應法官,有理有據。
4. 《證據原件》。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關鍵的一個環節便是核對證據原件,由于立案時我方提交的證據皆為復印件,因此在庭審過程中,需將證據原件出示給被告以及法官核驗。如果證據無原件,對待證的事實則非常不利,法官也無法認可證據的效力,所以務必保存好證據原件,并在庭審過程中出示。 準備好開庭文件,便可安心等待開庭,建議在開庭前1-2天再次聯系經辦法官詢問開庭時間和地點是否有變更,被告方是否有提交證據或補充證據。 庭審主要分為: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判決四個階段,其中較為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一、庭審準備(一)宣布開庭 1、合議庭確定開庭的,審判長敲擊法槌,宣告開庭審理。 2、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缺席的,應宣布缺席審理及其理由。(二)告知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1、宣讀法庭紀律 2、告知是否申請回避的意見。宣布決定后應詢問當事人是否服從決定,如不服從,告知其有復議的權利,但不影響庭審的繼續進行。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解決案件事實認定問題,重點是爭議事實進行舉證和質證。 (一)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理由原告訴訟請求,如果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無變更的,只需回答與起訴狀一致即可。 (二)被告進行答辯。被告答辯時,需認真聽清對方的答辯要點,并做簡單記錄,便于后續辯論時進行反駁。 (三)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 1、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2、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原告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據鏈的完整性、證明目的等依次明確發表質證意見。被告無故當庭才提交證據的,可以要求法官追究被告無故逾期舉證的責任,并可要求庭后給出合理的質證期限,再提交書面的質證意見。 3、原告被告相互發問。 (四)法庭調查階段的庭審小結 1、法官發問; 2、法庭當庭認定固定事實; 3、總結爭議焦點。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運用證據及法庭調查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全面系統地闡述自己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并對對方的觀點、理由進行反駁的過程。在辯論結束后,法官一般會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的意愿,能調則調。四、評議和宣判階段 1、合議庭評議; 2、宣判程序; 一般情況下案件都是擇日宣判,另行通知,具體判決結果需等看到判決書內容才知曉判決結果。 收到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有權在15日內上訴,如果雙方均未上訴的,判決則生效,被告按期履行判決,未履行的,原告可徑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寫在最后:看到這里,可能不少人對繁雜冗長的訴訟程序望而卻步,尤其是第一次訴訟,難免會擔心自己是否能應對如此復雜的程序。但是,程序的復雜是保證公平正義的前提,只要是合法的權益,無畏繁雜與費時,勝訴的天平終將向你傾斜,而且,每次訴訟是對“老賴”的不縱容,也是對法治之踐行。 三更: 鑒于《民法典》實行后,原《合同法》已經失效,遂對《起訴狀》進行了修訂,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正,民間借貸利率的計算標準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具體算法可參考以下文章,祝各位知友早日追回屬于自己款項!
民間借貸糾紛向哪個法院起訴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屬一般合同糾紛,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中,一般將自然人被告的戶籍所在地確定為被告住所地,當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其中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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