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債務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證據有: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如合同、收據、借據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案件需提供的證據如下: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
2、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法律分析: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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