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保證 合同的成立 需滿足的條件: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 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等條件。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需要簽合同嗎
擔保是否要簽訂書面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擔保合同的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抵押合同還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7、質押合同還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8、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擔保合同擔保期限是多久 我國《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擔保是不是要簽訂書面合同”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債務擔保時,債權人、債務人與擔保人要簽訂擔保合同,確定擔保關系的成立。讀者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擔保法》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債務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債權債務律師#
擔保人要簽擔保合同嗎
擔保人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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