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收取客戶的錢財是什么性質的,如果是本來屬于公司的錢財,員工收取后未交回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了,如達不到1萬元以上,公司仍然可以要求員工返還,系不當得利,可以民事起訴。如果是收取客戶私自給的回扣,就看是否為客戶謀取利益了以及金額的大小了,可能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果金額小也沒有客戶謀取利益,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方面有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需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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