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成立的要件有四個:
1 .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
3.要約必須具有締約目的并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法律分析: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要約又稱為提議,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做出的一種意思表示。做出訂約意思表示的人稱為要約人。要約是當事人發出的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根據內容的繁簡不同,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因為要約被對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發生其權利義務關系,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般可規定對方答復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要約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一旦要約被對方所接受,要約人就要受要約的約束。
在受要約人經過考慮接受要約后,要約人必須受自己所做出要約的約束。作為一個合格的要約,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簽訂一般是雙方自愿的協商結果,而且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輕易違約。合同和要約是不同的,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根據內容的繁簡不同,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的免費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要約與合同的區別是要約是當事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其他當事人接受要約,作出承諾合同才成立。訂立合同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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