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應當撤銷,現將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后果歸納如下:1、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2、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主體過錯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3、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相對方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過錯方各依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責任。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法院可以責令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可以同時責令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對于行政機關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法院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函。
法律客觀: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后,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于無效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銷后并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后,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后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而言存在如下幾種措施:1、返還財產。適用于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2、折價補償。是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于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信息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采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3、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 1、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