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 條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申請復議的期限為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 日內提出。(2)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 日的除外。這是指除《行政復議法》以外的法律所規定的申請期限。比如,《專利法》就規定了,申請專利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其復議申請的期限為3 個月。(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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