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程序規定
執行難是當前法院案件判決存在的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各地法院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因為只判不執行是極大地損害法院的公信力與法律的威嚴。如果案件被判決后,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那么,法院執行程序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跟看看吧!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可以申請執行的文書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三、法院執行程序規定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執行程序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是判決的生命力,只有可以被執行的判決才是被人民信服的判決,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如果申請執行人想要申請法院執行,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請。
申請了強制執行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申請了強制執行六個月開始執行。
具體規定是: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申請執行:申請人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書應包括要求執行的文書、被執行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基本信息;
2、確認執行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后,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對申請進行立案審理,并發出執行通知書;
3、查找財產:執行通知書發出后,執行法官會著手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以便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或無法履行,執行法官會根據法定程序制定執行方案,并進行強制執行。執行方式包括查封、凍結等;
5、結案:當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債務后,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如被執行人仍然拒絕履行債務,則執行法官將依法采取更嚴厲的措施,直至執行到位。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作為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有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支付款項、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如拒不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應當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等;
5、法定時效未到: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綜上所述,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需要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需要盡快地進行處理,以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一般情況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通常是:
1、申請。當事必須執行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轄區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通常有六個月的執行期限,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審查立案;通知履行;準備強制執行;實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間要分情況: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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