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上的抵銷權與債法上的抵銷權
【答案】: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履行,而使其債務與對方債務在對等額度內相互消滅。我國合同法設立抵銷制度主要是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互為實際履行債務的麻煩,節省履行費用。破產抵銷權,是指在破產宣告時,與破產人互負債務的債權人享有的不依破產程序,而以其對破產人的債權抵銷其對破產人所負債務的權利。破產抵銷權的基礎是民法中債的抵銷原理,是民法中的抵銷權在債務人破產情形下的擴張適用。由于破產抵銷權融入了破產程序中的特殊因素,因此其與民法中的抵銷權存在一定差異。
(1)破產抵銷權的行使主體只能是破產債權人;
(2)破產抵銷權不受債務種類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3)破產債權人主張抵銷的債務,只能成立于破產宣告前破產人受破產宣告后,破產人所有的對外債權都屬于破產財產,是全體破產債權人受償的保障。
抵銷權是形成權還是抗辯權
法律主觀:
不是,抵銷權屬于形成權。抵銷可以構成永久性抗辯,是說抵銷后可以以此對請求權形成抗辯。抵銷權所引起的法律關系的變化限于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且符合形成權的兩條規則,因此抵銷權屬于形成權。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債務人 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 債權轉讓 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撤銷權與抵銷權是什么權利
撤銷權與抵銷權是防御性權利。撤銷權的形成要件是債務人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債權人是因受欺騙而陷入錯誤,基于錯誤認識而作出了意思表示并簽訂了合同。
一、撤銷權與抵銷權是什么權利撤銷權與抵銷權是防御性權利。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 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于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提醒您,在行使撤銷權后,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合同撤銷權是不同于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二、撤銷權的形成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債務人隱瞞企業資產或者虛列企業資產。隱瞞企業資產一般是指債務人有資產,具備清償債務能力,但故意隱瞞不報,逃避債務,迫使債權人選擇債權轉股權形式來實現其債權利益。虛列企業資產一般是指債務人在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為誘使債權人以債權投資折抵債務,采取制造虛假資產負債表等欺詐手段,使債權人作出錯誤的判斷。 2.債務人具有主觀惡意,亦即具有欺詐的故意。提醒,一般主觀上都表現為債務人具有逃避債務或者誘使債權人作出債轉股錯誤決定從而達到減消債務的目的。 3.債權人是因受欺騙而陷入錯誤,該錯誤不是由于債權人自己的過失而發生的。 4.債權人基于錯誤認識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訂立了合同。即決定以債權作為投資,與債務人訂立債權轉股權的協議。三、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這里的5年應當是最長保護期,就是說從你發現可撤銷事實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從可撤銷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你都沒有發現的話,撤銷權歸于消滅,就算之后發現了也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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