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具備的三個條件如下: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并未明確規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可以歸納出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
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
簡述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2、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合同只有具備了以上三個條件,就是有效的合同。
一、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單方面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類型:
1、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系。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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