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抵押的房產可以交易嗎
已 抵押 的房產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 抵押權 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從《擔保法》的規定來看,抵押期間,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的,轉讓行為應為無效。但從房產的角度來看,在 房產抵押 登記期間,是無法辦理過戶的,如果只是簽訂了一份 買賣合同 并未過戶,又能優先保證抵押權,這種簽約行為未必會侵犯抵押權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種情況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實際上并不是一律認定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 債務人 清償全部 債務 ,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從最高院的這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兩個重要觀點:一是發生這種轉讓抵押物的情況,得優先保護抵押權;二是受讓人可以選擇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 也就是說,以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產為標的買賣,在充分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就這個觀點,《 物權法 》給出了更明確的結論。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抵押期間的 房產買賣 既然不宜直接認定無效,但設定抵押期間的房產未給抵押權人同意又無法過戶,如果買受人也不愿意代為清償債務,又該怎么處理 1、 房屋抵押 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 房屋買賣合同 的效力。 2、 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 房屋所有權 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 違約責任 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法院釋明后仍堅持不變更的,對其 訴訟 請求,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同意并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4、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征詢抵押權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追加抵押權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大家都知道,法律不管是對社會還是對個人都特別的重要,大家要越來越關注了。已經辦理抵押的房產,原則上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如果一定要辦理交易,那么出 買房 ,一定要通知 債權人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此事,那么是屬于無效行為。
房子抵押貸款期間可以出售嗎
能
1.已經抵押的房子可以賣嗎?抵押的房屋可以出售,但與抵押權人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基本內容?1.這里的當事人姓名和住所主要是了解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免被詐騙;雙方都應該
房子要賣,有抵押。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按揭出售有哪些手續?
1.買方和賣方簽訂購買合同。
買房、看房、選到合適的房子后,就可以和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屋首付。
2.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因為房子有按揭貸款,賣家需要去銀行提前還款,提前在還款賬戶里存全款。如果金額不足,購房者可以用首付還清剩余貸款。
3.銀行的貸后管理部門發放發放材料。
出賣人提前變更抵押貸款后,銀行會出具抵押解除材料,注銷該房屋他項權證。同時,賣方需要到房管所辦理房產抵押解除登記。
4.買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
提前還完房貸后,如果需要使用貸款方式買房,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提交相關資料。銀行將在評估房屋價值后確定貸款金額。
5.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
賣方收到錢后,和購房人、銀行的工作人員一起去錢昌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繳納一定的稅費。同時銀行會把錢貸給賣家的貸款銀行賬戶。
6、交房,領房產證。
房屋買賣雙方辦理交房相關事宜后即可入住。同時,等房產證下來后,需要去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每月按時向銀行還款。
房產證抵押給私人,私人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抵押給私人,私人是不可以出賣的,抵押權的存在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不轉移財產占有的前提下,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抵押權的設立,抵押人并不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債權人只是針對該抵押物享有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優先受償的權利,所以私人是不可以賣的,如果在抵押權設立后,而賣了該抵押物,屬于無權處分或者是無權代理。但是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話,可以與抵押人協議通過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而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房子抵押還能賣嗎
房子抵押還能賣嗎一、房子抵押還能賣嗎
1、抵押后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是要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買賣,若要買賣已經抵押的房屋,需要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或者買賣中的另一方代抵押人償還抵押貸款,那么就可以買賣已經抵押的房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于抵押貸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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