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與擔保是一種非典型擔保方式,與典型擔保在法律構造和規則內容上存在一些區別,但它能彌補典型擔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擔保債權受償和融通資金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作用,能促進市場經濟繁榮和發展。,2、讓與擔保又是一種非規則擔保,在實踐當中亦存在一些消極作用,須在規則設計上予以防范和規制。讓與擔保以擔保物所有權的移轉作為擔保標的,對其法律構造和性質作何種理解,涉及到當事人之間以及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問題。,3、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讓與擔保的特征如下:,1、讓與擔保是一種非典型擔保。依民法典之規定與否,物權擔保可分為典型擔保與非典型擔保。民法典上所規定的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為典型擔保;而由社會交易中所新發展起來的、非民法典所規定的物權擔保,為非典型擔保。,2、讓與擔保是一種約定擔保。依擔保物權發生的原因,可將其區分為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1)法定擔保是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如留置權、優先權和法定抵押權;約定擔保是依當事人約定而發生,如一般抵押權和質權。,(2)讓與擔保是一種約定擔保,它的設立系基于當事人的約定。法定擔保具有維護債權平等之作用,其從屬性特別強烈;而約定擔保具有融通資金之作用,其從屬性有逐漸減弱之勢,故法律對這兩種擔保的發生原因和所具作用在設計安排上有所不同,在具體處理方法亦有所不同。,3、讓與擔保是由判例法確立的一種擔保方式。讓與擔保是判例法確認的產物,世界各國均無成文法規定。,(1)讓與擔保是一種變態擔保、不規則擔保,故傳統民法對其此種具有信托性質的擔保制度多未設明文,并曾質疑其適法性,后終肯定其存在的價值,經由判例學說發展為一種擔保方式。,(2)而其它物權擔保方式都由成文法加以規定,有的規定于民法典中,有的則在特別法中加以規定。,1、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在質權關系中,債務人或第三人須將質物交與質權人占有,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這是質權與抵押權的主要區別。,2、各國民法一般將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不動產質權,也有的國家只承認動產質權,對不動產只能設立抵押權。還有的國家規定有權利質權,即以無體財產權及債券、股票等債權或股權為標的設定質權。,3、質權人占有質物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根據侵害情況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但同時也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非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質物,不得將質物出租或提'供擔保。主債消滅時,質權隨之消滅,質權人應返還質物。,中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讓與擔保轉移占有。讓與擔保以一種既得的狀態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讓與擔保中的債權人在取得擔保物所有權期間,雖然其負有不得擅自處分該擔保物的義務。但其一旦違反該項義務,對擔保物進行處分,由于其具有外觀形式上的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讓與擔保的特征如下:,1、讓與擔保的從屬性與所有的擔保物權一樣,讓與擔保的設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實現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并不的與主債權相分離,其效力亦受到主債權的效力的影響。,2、將擔保標的物的權力轉移于債權人。即事先轉移擔保物的權利。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的目的而將擔保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擔保權人(通常也是債權人),債權人多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間接占有擔保物,也就是讓與擔保并不以轉移占有為必要,擔保物仍由擔保人占有并使用。,3、讓與擔保的客體廣泛性。相對于抵押、質押、留置來說,讓與擔保的客體范圍廣泛,諸如集合物(如原材料、庫存半成品、制成品等)、集合財產(如企業的機器設備、廠房等)、知識產權、尚未形成權利的財產利益(如在建的房屋、尚未登記的不動產、老鋪的招牌等)以及一些新型的權利等等都可以設定讓與擔保。,4、是一種非典型擔保。讓與擔保通過當事人的合意即可設定,而且不是成文法所規定的法定物權類型,是通過判例和學說肯定其合法性而確立起來的擔保方式,相對于抵押、質押、留置等典型擔保來說,是一種非典型擔保。,1、讓與擔保是一種非典型擔保方式,與典型擔保在法律構造和規則內容上存在一些區別,但它能彌補典型擔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擔保債權受償和融通資金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作用,能促進市場經濟繁榮和發展。,2、讓與擔保又是一種非規則擔保,在實踐當中亦存在一些消極作用,須在規則設計上予以防范和規制。讓與擔保以擔保物所有權的移轉作為擔保標的,對其法律構造和性質作何種理解,涉及到當事人之間以及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問題。,3、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讓與擔保以一種既得的狀態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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