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步,具體如下。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2、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銷。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企業破產清算基本流程 企業破產清算基本工作流程 總體步驟: 破產申請與受理→(一)破產申請→(二)立案審查→(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整 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具體步驟: 第一步 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企業破產清算基本流程 企業破產清算基本工作流程 總體步驟: 破產申請與受理→(一)破產申請→(二)立案審查→(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整 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具體步驟: 第一步 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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