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眾籌可以看做是股權融資的一種補充。股權眾籌是基于股權眾籌平臺進行的一種線上的投融資模式,而股權融資注重線下。兩者目的也不同,股權眾籌融資的一般是 小微企業 缺少資金而進行的融資,而股權眾籌有一部分是缺少資金才進行的眾籌,而另一部分則是為了推廣品牌認知,以及資源的整合。. 最后便是股權眾籌門檻低,投入少,而股權融資的隱形投入會比較多。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第十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四)投資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五)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國家對眾籌出臺了以下法律法規:
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平臺定義】股權眾籌平臺是指通過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
【備案登記】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并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證券業協會為股權眾籌平臺辦理備案登記不構成對股權眾籌平臺內控水平、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證。
2013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2002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2013年3月15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2010年5月7日:《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8年1月21日:《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補充規定》.
擴展資料:
眾籌的特征: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臺的審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要有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眾籌
股權眾籌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它允許個人或少數投資人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初創企業的股權,從而參與到企業的融資中來。由于這種方式的特殊性,股權眾籌的監管也顯得尤為重要。
在中國,股權眾籌的監管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和各省監管局來負責。目前,證監會已出臺了多項規定,包括股權眾籌平臺的準入制度、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項目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各省市的監管局也積極參與監管,對于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是在股權眾籌市場中,仍然存在著非法平臺、信息不對稱等風險。因此,股權眾籌監管需加強。
除了中國,其他國家也對股權眾籌實行嚴格的監管。例如美國的SEC監管機構,對于股權眾籌平臺進行注冊制度、項目審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這些嚴格的監管措施為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保護,并維護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全球范圍內,股權眾籌監管也是必要的。
總之,股權眾籌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和高回報。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股權眾籌監管是非常必要的。各國監管機構應加強合作,提高監管效能,打擊違規行為,積極推動股權眾籌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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