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大小;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明確同意的義務;醫療產品是否有缺陷、該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患者損傷殘疾程度;患者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其他專門性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委托鑒定書,應當有明確的鑒定事項和鑒定要求。鑒定人應當按照委托鑒定的事項和要求進行鑒定。
下列專門性問題可以作為申請醫療損害鑒定的事項:
(一)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
(二)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明確同意的義務;
(四)醫療產品是否有缺陷、該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損傷殘疾程度;
(六)患者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
(七)其他專門性問題。
鑒定要求包括鑒定人的資質、鑒定人的組成、鑒定程序、鑒定意見、鑒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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