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國家規定p2p不允許擔保的條文
今年國家出臺《互聯網金融若干指導性意見》指出,p2p公司定位為信息中介平臺,所以正規的p2p公司是不允許自身擔保的。
二、p2p清退國家政策2022年
p2p清退國家政策是指P2P網貸平臺風險事件頻發,涉及客戶群體及資金損失金額較大,引起社會和輿論廣泛關注。“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向P2P平臺提供了農行卡支付通道,導致風險蔓延至農業銀行,給農業銀行聲譽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為此,農業銀行要求“立即關閉全部涉P2P交易接口”。如果是良性清退,投資者是很大概率拿回錢的,但是如果P2P平臺跑路,投資者就只能等待警方的處理了,這個過程需要很長一段時間。2022年p2p清退國家政策是指P2P網貸平臺風險事件頻發,涉及客戶群體及資金損失金額較大,引起社會和輿論廣泛關注。“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向P2P平臺提供了農行卡支付通道,導致風險蔓延至農業銀行,給農業銀行聲譽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為此,農業銀行要求“立即關閉全部涉P2P交易接口”。這個政策跟折扣完全是兩個概念。沒有關聯。p2p清退國家政策: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擬轉型的網貸機構,經申請并通過區、市、省級有關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后,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臨時牌照批復文件,網貸機構可憑批復文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規定了p2p平臺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諾保本、從事股權眾籌等。另外對資金存管關系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資金存管機構根據合同約定,依照出借人與借款人向p2p平臺發出的指令,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臺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臺了專門清退網貸平臺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臺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拓展資料。P2P網貸的清退是指P2P網貸依照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行業業務的規則,按照相關退出指引規定的退出程序,在充分保障出借人權益的前提下退出網貸行業的方式。包括清盤、轉型等。處理好P2P網貸的退出工作,對于保證行業的出清和保護出借人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P2P網貸退出過程中,不良資產的處置是核心。為指導網貸機構的有序退出,中國互金協會和各地協會一般都發布了“退出指引”。可溯金融清退工作實施過程中,除了國家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綜合統籌推進,央行、國家銀保監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等諸多部門共同推進落實;還涉及到征信機構之間信用信息的協同共享、網貸機構數據信息的真實有效,以及執行機構、執法機制和程序的統一和執法行動上的密切配合。可溯金融清退工作的實施是一個全局性、整體性和系統性工程,雖然各個部門、組織之間工作職責不同,但是工作程序銜接緊密相連,需要各部門、組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并且共同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才能順利完成的任務。可溯金融出借人用戶可以根據通告,聯系客服,進行登記申請以及資料的提交證明,截止目前部分出借人已經回款完畢,此兌付方案還在持續進行受理。還沒有得到清退用戶,請及時聯系客服配合登記回款。此次第三方機構兌付將完成一定的用戶之后,再執行下一個季度兌付,平臺將會定期公示新消息。法律依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深圳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第七批失聯網貸機構名單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網貸行業風險工作的決策部署,依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整治辦函〔2018〕175號)等文件的要求,維護廣大出借人的合法權益,經市、區金融工作部門核查,現發布我市第七批2家失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名單。涉及的平臺出借人可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網貸機構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申報存量網貸債權。名單內網貸機構應積極主動處置存量網貸債權,主動與相關區金融工作部門進行聯系。
三、中央23年p2p最新政策?
截至2023年,中央尚未出臺最新針對P2P行業的政策。但是根據此前相關政策的趨勢和背景,可以預測未來的P2P監管政策可能會有以下幾個方向:
1.嚴格監管:近年來,隨著一些P2P平臺的出現問題和風險,監管部門加強了對P2P行業的監管力度。未來政策可能會繼續強化監管要求,加大對不良平臺的處罰力度,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2.行業整合:P2P行業競爭激烈,而且存在很多重復、低效的平臺。未來政策可能會鼓勵優秀平臺進行合并或收購,推動行業整合,提高行業集中度。
3.支持創新:政策也可能會鼓勵P2P行業的技術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推動行業向更加規范、透明、穩健的方向發展。同時,政策還可能會引導P2P行業發展更多服務于小微企業和個體投資者的產品和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是對未來可能的政策趨勢做出的預測,并不代表中央明確的政策。具體的監管政策還需要根據當時的環境和市場需求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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