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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期限一般可以約定多少年?(樓房居住年限多少年)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3-17 11:26:53

居住權最長多少年

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確定或約定,如果對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購買房屋居住權有多少年

相關規定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具體規定如下: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房產產權年限跟商品房的性質有關。根據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為三種:
(1)一種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個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產權裝修報價免費設計建材團購監理驗收年限是70年;
(2)一種是商業用房,這種房屋一般用于工業、旅游、辦公、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屋,其產權年限是40年;
(3)還有一種是商住兩用性質的房屋,其產權年限是5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房屋居住權的法律規定


1、居住權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權利,不涉及買賣、抵押等權利。也就是說,居住權的唯一權利是住在這種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財產中。
2、居住權是對他人房屋的權利,而不是對自己房屋的權利。因此,有必要為沒有自己所有權的房屋設定居住權。
3、居住權可以通過雙方簽訂合同或業主立遺囑來確立。但是,它必須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后才能生效。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沒有在房管部門登記,居住權就不會生效。
4、設定居住權的期限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如果有居住權的房產被出售,居住權不會消失,業主可以繼續居住。
居住權的特點
1、居住權是一種物權,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他物權。
物權的功能最契合居住利益的性質,居住意味著對房屋的專屬的、排他的利用,其客觀屬性要求其必然具有支配性和對抗性;而為了保證這種利用的專屬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對抗性,以對抗任何可能危及這一利益的相對人。這些要求與物權的權利性質和制度設計天然契合。
2、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
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只享有占有及使用的權能,對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如出租,商用等,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是無償設立的。
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這也是由居住權的性質、本質而決定了其應當是一種無須支付對價的無償行為,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可以保障終生居住嗎
可以。居住權的期間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可以為其設定一個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設定為終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居住權即告消滅。此外,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原則上不得出租,除非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另外,居住權規定在民法典物權編的用益物權之章,也就是說居住權人對標的房屋享有物權效力,而租賃是債權關系,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因此,承租人無權干涉居住權人行使權利。

房屋居住權有多少年

法律分析:農村實際居住權是多少年,要看房屋所有人設立的居住權合同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約定期限計算,沒有約定,一般居住權期限至居住權人死亡。依據現行物權法的規定,城市樓房居住權是多少年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是由房屋所有人與居住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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