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哪些要件
一、 債權轉讓 有哪些要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 民法典 》第[2] 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 債權人 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債權轉讓有哪些類型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 債務人 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 債權債務 關系的一方。 2、 債務重組 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 債務 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 連帶責任 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 抵押 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銀行債權債務如何轉讓
法律主觀:
銀行的債權債務轉讓可以與受讓人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債權轉讓的,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如果是債務轉讓,則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簽債權轉讓協議有什么注意事項
簽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2、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3、債權轉讓要通知;
4、約定好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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