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
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一、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是什么
1、銀行轉讓債權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對于銀行轉讓債權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組織等,但是應當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如下: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方可生效;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方可生效;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方可生效;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方可生效;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方可生效。
什么是債權轉讓?
對于債權債務,我們總會聽到這樣的一個詞“債權轉讓”。而大多數債權人對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那么什么是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怎樣?下文為您介紹,請見下文: 簡單來說,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那么想要深入了解什么是債權轉讓還是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挖掘:一、什么是債權轉讓(基本了解):1、含義: 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2、限制條件: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3、債權轉讓其他內容: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讓與人:債權人;受讓人:第三人 轉讓方式: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債權轉讓原因:1.依法律規定而轉讓2.依法律行為而轉讓
二、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深入了解)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為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 (1)自由主義。 (2)通知主義。 (3)債務人同意主義。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依照《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其債權轉讓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合同法》第87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綜上,對于債權轉讓的條件必須要符合以上六個條件,除此之外還不可以超出法律限制的那三個條件,債權轉讓其涉及到債權人與債務人還有第三人,所以對于債權轉讓要謹慎而為之。三、除此之外,還要知道什么是主債權人債權轉讓? 在存在擔保等從債的情況下,不改變主合同的內容,主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移轉于第三人享有,這就是主債權的轉讓。主債權的轉讓必須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的、依法或依約作出,并且應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那么在主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整個過程是怎樣的?要注意什么?簡而言之,主債權人債權轉讓是怎樣的?請看下文。1、主債權的轉讓必須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的 保證期間是擔保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限。根據《擔保法》第25條的規定,在保證期間內,主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換言之,銀行的保證責任隨著保證期間的屆滿而消滅,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后,主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就與擔保銀行毫無關系了。2、主債權的轉讓必須依法或依約作出 首先,須有合法有效的主債權存在,這是主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其次,主債權須有可轉讓性,依據債權的性質(如以特定身份為基礎的債權或基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殊信任關系的債權)或原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 再次,主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了轉讓債權的書面協議。 最后,主債權的轉讓不得違反主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約定,比如主合同約定,債權轉讓須經過主債務人的同意而實際上主債權人轉讓主債權時未經主債務人的同意,而主債務人又未加以追認,或者主債權人與擔保銀行在保函中約定,主債權的轉讓必須經銀行的同意,但主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卻未征得銀行同意,銀行又拒絕追認。 在上述情形下,主債權的轉讓對擔保銀行就鞭長莫及了。3、主債權人應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 一般來說,債權轉讓無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主債權人應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并且債權轉讓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債權轉讓自債務人得到通知之時起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只有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響到擔保銀行的責任承擔。
企業重組期間債權轉讓的規定
法律主觀:
破產程序中的債權轉讓規定是:債權人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將其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在不改變債權內容的前提下,轉讓行為有效。債權人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后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債務交易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債務 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中可以進行轉讓售賣的東西,一般的就是在雙方之間債務債權關系的改變,一般的債務債權的關系是在合同中會進行規定的,所以在保障合同的規定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進行 債權人 的變更,所以一般的, 債權債務 交易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債權債務交易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債權轉讓 (CreditAssignment)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權轉讓的方式有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其中債權轉讓有以下幾種類型: 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 債務人 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債務重組 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 連帶責任 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 抵押 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依照《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其轉讓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合同法 》第87條也規定:“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債權債務交易 轉讓的程序是什么?一般的轉讓的類型是包括有自由轉讓的,還有同意進行轉讓以及通知進行轉讓的三種形式,都是需要通過上方之間進行協議的簽署,然后將債權的人進行變更轉讓的程序的進行,一般的債權的形式還分為非貨幣型的轉讓好友就是有負債型的轉讓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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