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怎么算
法律主觀:
法律中對于 追討欠款 的 訴訟時效 規定: 1、對于定期還款的 民間借貸 ,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 債務人 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 債務 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 欠款 條,應當認定 訴訟時效中斷 ,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 訴訟時效期間 。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 還款協議 ,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 債權債務 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款可以終身追討嗎
追討欠款追訴期是三年,但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具體的起算時間是不同的,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也會適用中斷、中止等制度,同時法律規定最長可以是20年。
一、中斷中止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進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僅適用于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于20年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僅適用于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于20年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二、合同糾紛起訴期限
原則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最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根據不同情形可能會發生中止、中斷的效果。受害人通過訴訟途徑尋求司法救濟,首要條件就是符合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直接關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個人借條幾年有效
借條自簽訂至債務人履行債務完畢前均有法律效力。債務人在借條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仍未完全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借條本身的效力
借條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受《民法典》合同編的調整。
1、一般情況下,借條自成立時生效。即在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借條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1、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即借條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債務人仍為完全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在三年內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債務人還款。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即,在債權到期后,若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的,或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有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款超過幾年不能起訴
欠錢不還超過二十年就不能起訴了。
二十年是最長訴訟時效,超過以后,起訴法院不會受理。超過三年訴訟時效的,仍然可以起訴,但是會喪失勝訴權。
通過起訴追討借款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要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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