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在解除抵押前該車不能辦理轉讓等業務;
2、《機動車登記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以機動車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機動車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3、憑《機動車登記證》、抵押人及抵押人身份證→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于單位公章,在相關窗口進行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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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抵押必須辦理登記嗎
車輛抵押必須辦理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四百零二條 【 不動產抵押登記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汽車抵押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
(二)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三)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四)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五)這類無須押車的汽車抵押貸款,則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需要出示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身份證。
三、辦理汽車抵押貸款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一)如果沒辦理抵押登記,汽車抵押是否生效(常見于民間借貸中)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盡管民法典中規定,以車輛抵押屬于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據新法優于舊法適用的原則,民法典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汽車抵押只要簽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項
1、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辦抵押之前,應先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押車,可盡量避免要押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于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3、由于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
4、借款人在選擇機構上,應盡量選擇正規貸款機構。如銀行、工商注冊的小貸公司。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也好解決。
(三)相關規定
1、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2、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3、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并根據《 貸款通則 》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權限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大家注意車輛抵押必須辦理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法律明文規定了一些財產的抵押必須到法定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后,該抵押合同才生效,否則不發生抵押權,不能對抗第三人。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了除法定的必須登記的財產之外,其它財產在進行抵押時,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雙方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財產的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辦理登記,則沒有公信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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